2021新疆高考志愿表填写样本,随着2022年高考的完美结束,目前新疆的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那么对于2022年新疆的考生来说如何填报高考志愿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2022新疆高考填志愿流程图解(填报教程说明)吧。以及2021新疆高考志愿填报流程图解,新疆高考志愿填报技巧与指南2021,2021年新疆志愿填报方法,2021新疆高考志愿表填写样本,2021年新疆普通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操作指南等问题,今天小编将带您来分享一下。
2021新疆高考志愿表填写样本
随着2022年高考的完美结束,目前新疆的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那么对于2022年新疆的考生来说如何填报高考志愿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2022新疆高考填志愿流程图解(填报教程说明)吧。
2022年新疆高考如何填报高考志愿?
填报流程请参考以下:
1、查询招生计划及填写章表:填报志愿要以新疆招生考试的招生计划和拟填报高校招生章程为依据。
招生计划也可在计划查询与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网址:https://gkzy.xjzk.gov.cn/)进行查询。
考生查询到所需计划之后,填写报考意向批次及模块的志愿章表进行备用。
2、登录指定网页
选择并运行合适的浏览器(必须在电脑上使用Windows自带的Edge浏览器进行网上填报志愿,不得使用其它浏览器或手机等移动终端填报 ),并输入招生办指定网页,打开网上填报志愿网站。
3、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考生可选择从学生端进入网页,输入14位考生号(也就是准考证号)、初始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
4、修改初始密码填写、修改联系方式
初始密码一般是考生的18位身份证号后8位,在第一次登录后一定要修改初始密码,因为如果不修改的话,系统就会自动返回到上一步,无法继续下一步骤。
按照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按钮,修改密码及填写联系方式。
5、进入志愿填报模块
成功修改密码及填写联系电话后,就开始填报志愿。
6、阅读填报志愿须知
考生应仔细阅读考生网上填报志愿须知,了解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后再进行填报工作。
7、选择合适模块填写志愿
选择合适的模块进行填报志愿,在第一步中准备好的志愿章表就可以派上用场了,选择要报考的批次或模块,填报/修改院校专业组代号以及专业代号。
每张志愿表填写或修改完毕后,都需要点击上方的保存并提交志愿表进行保存。
一定要根据系统给出的提示以及调整院校专业组代号及专业代号,千万不要填写无效志愿或无资格志愿。
8、填写符合条件的所有批次或模块志愿
重复第七步骤,将全部包括批次与模块填写完毕。
9、退出系统
考生在确定好需要填报的各批次志愿全部成功保存后,点击页面右上角安全退出即可退出网上填报志愿系统。
10、再次登录系统,查询志愿
继上一步关闭浏览器后再次重新打开浏览器进行系统登录,查询所填报志愿内容,确认无误后安全退出系统。
【2022新疆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1)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3日18时
2)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4日23时
3)录取期间,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后续批次志愿。
【2022年新疆高考录取批次设置】
2022年新疆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本科一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共8个批次进行。
在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及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
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
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
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1)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
其中,除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设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报考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类别的考生应符合高校(专业)相关要求。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
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设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
考生填报本科艺术类志愿时,必须将A段高校填报在第一志愿,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无效;
必须将B段高校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填报在第一志愿无效。
2)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地区生源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
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3)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4)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
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5)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地区生源的本科二批次院校(专业)。
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
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公安政法类、南疆单列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除公安政法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8)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高校。
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新疆中职班毕业生的区内高等职业(专科)院校。
设置一个志愿组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2022年新疆高考录取规则】
1)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2)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疆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招生计划类型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不低于各计划类型理工类本科二批次分数线的75%划定,其中舞蹈学类、表演专业按不低于各计划类型理工类本科二批次分数线的65%划定。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
高校根据在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采用梯度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
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和三校生升高职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5)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统一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第一志愿报考A段艺术类高校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告知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及时报送拟录取结果。
6)报考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
7)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疆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8)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9)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
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10)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11)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4)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计划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5)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
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12)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凡符合第5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学校四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1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4)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地县两级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班级)无异议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视为无效。
15)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6)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含对口援疆计划)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相关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
有意向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了解相关定向就业单位公布的《定向就业协议》。
对口援疆计划只限对口援疆受援地区(含兵团系统及各师)的考生报考。
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17)我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继续执行先统招、后定向的投档原则。
在同一志愿投档时,首先根据考生的统招计划志愿进行投档,再根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进行投档。
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
第一志愿统招计划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线不低于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
未完成的定向就业计划,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8)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
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19)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高校调整计划应在自治区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
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高校投放在自治区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自治区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20)被预科计划录取的学生,应该按照招生学校相关专业要求完成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时间及学习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
学生预科学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学校安排的专业学习。
21)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考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22)录取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自治区所属高校、兵团所属高校应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23).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考生可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高考成绩、录取结果。
24)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新疆招生网进行核实和确认。
录取通知书与新疆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一致为有效信息。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25)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应将我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内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2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邮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27)所有高校的各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28)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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