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1年高考填报志愿手册,在高考这场战役之中,很多人潜意识里都认为两天半的考试更为重要,但是殊不知填报志愿对于考生来说更为重要,正所谓“三分考、七分填”,也正是如此,使得填报志愿成为了广大考生所紧张的环节。以及2021辽宁高考填报志愿流程图解,辽宁高考志愿填报技巧与指南2021,2021年辽宁志愿填报流程图,辽宁2021年高考填报志愿手册,2021辽宁志愿填报流程等问题,今天小编将带您来分享一下。
辽宁2021年高考填报志愿手册
在高考这场战役之中,很多人潜意识里都认为两天半的考试更为重要,但是殊不知填报志愿对于考生来说更为重要,正所谓三分考、七分填,也正是如此,使得填报志愿成为了广大考生所紧张的环节。
那么2022年辽宁的考生如何填报志愿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2022年辽宁高考填志愿流程图解(填报教程说明)吧。
2022年辽宁高考如何填报高考志愿?
填报流程请参考以下:
1、查询招生计划及填写章表:填报志愿要以辽宁招生考试的招生计划和拟填报高校招生章程为依据。
招生计划也可在计划查询与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网址:https://www.lnzsks.com/)进行查询。
考生查询到所需计划之后,填写报考意向批次及模块的志愿章表进行备用。
2、登录指定网页
选择并运行合适的浏览器,并输入招生办指定网页,打开网上填报志愿网站。
3、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考生可选择从学生端进入网页,输入14位考生号(也就是准考证号)、初始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
4、修改初始密码填写、修改联系方式
初始密码一般是考生的18位身份证号,在第一次登录后一定要修改初始密码,因为如果不修改的话,系统就会自动返回到上一步,无法继续下一步骤。
按照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按钮,修改密码及填写联系方式。
5、进入志愿填报模块
成功修改密码及填写联系电话后,就开始填报志愿。
6、阅读填报志愿须知
考生应仔细阅读考生网上填报志愿须知,了解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后再进行填报工作。
7、选择合适模块填写志愿
选择合适的模块进行填报志愿,在第一步中准备好的志愿章表就可以派上用场了,选择要报考的批次或模块,填报/修改院校专业组代号以及专业代号。
每张志愿表填写或修改完毕后,都需要点击上方的保存并提交志愿表进行保存。
一定要根据系统给出的提示以及调整院校专业组代号及专业代号,千万不要填写无效志愿或无资格志愿。
8、填写符合条件的所有批次或模块志愿
重复第七步骤,将全部包括批次与模块填写完毕。
9、退出系统
考生在确定好需要填报的各批次志愿全部成功保存后,点击页面右上角安全退出即可退出网上填报志愿系统。
10、再次登录系统,查询志愿
继上一步关闭浏览器后再次重新打开浏览器进行系统登录,查询所填报志愿内容,确认无误后安全退出系统。
【2022年辽宁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1、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辽宁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将于2022年6月19日14:00开通,除正式志愿填报截至当天外,开通后每天开放时间为8:00—22:00。
考生可提前登录、熟悉高考志愿填报系统,高考成绩发布后,再进行正式填报、调整和确认,正式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下午16时。
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开放期间,考生在辽宁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中填报的志愿均有效。
考生最终确认保存的志愿,或者网报截止后系统保存的志愿内容视为考生的最终高考志愿,不能再进行改动,将作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唯一依据。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高考志愿,视为放弃高考录取资格。
2、各阶段征集志愿时间
征集志愿计划中,各院校(专业)的报考资格、语种、学制、学费和其它相关要求,请查阅各高校招生章程或者《辽宁招生考试》杂志的有关规定。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安排如下:
1)普通类
(1)7月16日8:00-12:00,填报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2)7月25日8:00-15:00,填报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3)7月29日8:00-15:00,填报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4)8月10日8:00-12:00,填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5)8月13日8:00-12:00,填报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2)艺术类
(1)7月19日8:00-12:00,填报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
(2)7月 30日8:00-12:00,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
3)体育类
(1)7月19日8:00-12:00,填报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
(2)7月 30日8:00-12:00,填报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
【2022年辽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一)科类设置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投档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根据选择性考试中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和物理划分为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
我省将按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两个类别分列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体育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
考生填报志愿时,物理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物理学科类的院校(专业),历史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历史学科类的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
(二)批次设置
1)普通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三)志愿设置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
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
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使用文化课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 模式,1 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 1 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 60 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 2 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 4 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
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使用文化课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5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5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4)征集志愿
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征集志愿设置与原批次相同。
5)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6)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普通类考生仅可填报物理学科类专业或历史学科类专业。
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
考生要根据各学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补充说明: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
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艺术类平行志愿和有序志愿两个阶段的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2022年辽宁高考录取规则】
1)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实施。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校须保证通信联络的畅通。
3)省招考委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安排高校录取批次,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4)高考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院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
有关院校招生专业要求等详细信息,考生可查阅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5)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
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6)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7)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8)高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在预录取名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原因,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省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9)高校要按照我省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投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录取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办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0)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11)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12)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批次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4)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15)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6)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17)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9)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20).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1)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14条、第15条、第17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符合第1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符合第17条中的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符合第1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22)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招考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
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2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4)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2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考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
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
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名册须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印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26)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27)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28)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29)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30)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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