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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志疆
近年来,各地都在大力开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不少地区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创意”。被子没叠罚10块、碗筷不洗罚10块、蹲地上吃饭罚20块……近日,一份加盖了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村委会公章的《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引发争议。
网传的人居环境罚款标准 ©澎湃新闻
看到这个“罚款标准”,不由得令人想起另一件事:今年6月,有甘肃平凉崇信县网友在“领导留言板”反映,包村干部强硬地命令他把家门口种的玉米苗全拔掉,理由是当地道路沿线正在打造景观带,高秆植物会影响视野。此事曝光后,村干部登门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农户则婉拒了赔偿,并建议当地在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多干实事。
两件事暴露出同一个问题: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需要“整治”的到底是什么?
如果说拔掉农户家门口的玉米,让人感觉莫名其妙,罚款罚到农户的家里面,则让人感觉莫名恐惧——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名就可以理直气壮地闯进别人家里检查吗?如此事无巨细、包罗万象的罚款,到底是为了执法还是为了“创收”?更进一步追问,基层村委会哪儿来的执法权和处罚权?
此次事件之所以备受关注,并不在于罚款的金额,甚至也不仅仅在于罚款的名目,最主要的问题在于罚款本身——《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村委会只是一种基层自治组织,无权对村民进行罚款。换句话说,村委会煞有介事地发布“处罚标准”,不仅是对当地村民正当权益的侵犯,同时也暴露出自身法治观念的淡薄,而这无疑是更需要整治的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两件事中,事发地无一例外拿村规民约说事。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曲解。村规民约,顾名思义就是一种规定和约定,从法理上不具备强制力,更没有随意以此实行处罚的权力。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进行处罚,本身就涉嫌违法。更何况,村规民约是建立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如此处处设限的“罚款标准”,真的经过了当地村民的广泛讨论,并达成了普遍共识吗?
毋庸讳言,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需要移风易俗,但移风易俗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的是润物无声地引导,不应该寄希望于行政命令“大刀一挥”,就立刻杜绝了种种陋习。从某种意义上说,越是边远乡村,越需要强化法治观念,因为任性罚款罚不出美丽乡村,依法行事才是文明新风。(赵志疆)
网友看法
1、网友70后老北漂:坐标山东省曹县古营集镇许口村,恳请主事的为人民服务的领导操心把村里道路给修一下,下雨一地泥,晴天一层土。
2、网友农居游民四处游荡:不然村干部抢着干[赞][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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