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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江“公公杀儿媳案”二审开庭

来源:红星新闻 时间:2022-11-09 21:5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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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儿媳

2021年6月8日凌晨,四川开江县男子龙某亮凌晨将儿媳吴某宇杀害。行凶之后,龙某亮拨打了120和110,等警方赶到现场,吴某宇已无生命迹象。事后,龙某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同年10月,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龙某亮犯故意杀人罪。(此前报道:四川开江“公公杀害儿媳案”宣判:凶手被判死刑 因儿子死亡赔偿金起纠纷作案)

2021年12月23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受害人父母及部分亲属参与了旁听。在法庭上,被告人龙某亮讲述了作案动机。第一是他觉得吴某宇不管小孩;第二是吴某宇不应向他索要其丈夫的死亡赔偿金;第三是怀疑吴某宇早出晚归在外面“有人”。2022年1月7日,该院开庭宣判,被告人龙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龙某亮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2022年11月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龙某亮是否为“故意杀人”成为庭审焦点。被告辩称,自己是因气愤“激情杀人”,应当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公诉方则指控,龙某亮事先备好柴刀,先预谋后杀人,应当判处故意杀人罪。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公告

案情回顾:

儿子身亡后,因家庭矛盾公公杀害儿媳

2022年11月7日,四川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开江县“公公杀害儿媳案”。开庭前,庭审法官宣读了一审达州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其中披露了被告人龙某亮的作案动机及过程。

达州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龙某亮之子龙某好与被害人吴某宇(本案死者,女,30岁)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龙某亮和龙某好长期在外务工,龙某亮之妻李某美和吴某宇在开江家中照顾小孩。2019年以来,吴某宇与龙某好夫妻关系不和闹离婚,期间龙某亮怀疑吴某宇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龙某亮为调和龙某好与吴某宇之间的夫妻关系,2020年春节回家后让龙某好留在家中,龙某亮独自外出务工。

2020年11月28日,龙某好在开江县务工时意外身亡,龙某亮便回到家中,与李某美、吴某宇等人共同居住。共同居住期间,龙某亮与吴某宇因龙某好的死亡赔偿款、保险赔偿金及孩子抚养等问题发生矛盾,遂对吴某宇萌生杀意。随着双方矛盾不断积累,龙某亮的杀心愈发强烈,在案发几日前将一把铁质柴刀藏于其卧室抽屉内,伺机杀害吴某宇。

2021年6月7日下午,被告人龙某亮与被害人吴某宇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当晚9时许,吴某宇离家外出至次日凌晨,期间龙某亮微信通话询问吴某宇行踪,吴某宇予以搪塞。龙某亮对吴某宇的积怨爆发,趁家人熟睡后将藏于卧室的铁质柴刀取出放于裤包中,蹲坐在二楼走廊等待吴某宇。次日零时许,吴某宇返回家中。龙某亮再次质问吴某宇,吴某宇未予回答。吴某宇欲经过二楼走廊回卧室,经过龙某亮身边时,龙某亮随即持柴刀残忍将其杀害。经鉴定,被害人吴某宇系钝器多次砍击四肢致双肘部、双膝部离断并发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警方鉴定意见通知书

被告人龙某亮作案后,用手机拨打120急救、110报警,在120救护人员到达案发现场后,龙某亮按民警指示在现场等待,后被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达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龙某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龙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焦点: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在四川高院二审法庭上,被告人龙某亮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成为庭审焦点。被告人龙某亮交代称,他之所以行凶,是因为吴某宇不管小孩,经常在外面跑,不教小孩读书。其否认是因儿子的死亡赔偿款问题而作案。龙某亮还辩称,案发当晚,他和吴某宇发生口角和抓扯,自己是被对方推倒后“激情杀人”。

龙某亮的代理人认为,龙某亮的行为应当属于故意伤害致死,不应判处故意杀人罪。原因是在事发当晚,吴某宇回家与龙某亮发生口角将其推倒,龙某亮因气愤拿着柴刀“激情杀人”;其次,龙某亮并没有直接伤害吴某宇要害部位导致其直接死亡;再次,龙某亮在砍其四肢后,因流血过多,随即用衣物包扎……龙某亮代理人认为,龙某亮在主观意识上并非直接杀人,而是属于“激情杀人”。事发之后,他拨打120急救和拨打110报警,警方确定为自首。因此,龙某亮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更为恰当。

↑案发现场

对此,公诉人员表示,龙某亮故意杀人罪成立,并不属于“激情杀人”。原因是通过警方调查,龙某亮是事先备好柴刀,而且带着警察确认过现场。

公诉方认为,事发当晚,在吴某宇回家,双方发生口角后,龙某亮并不是在一楼当场将其杀害,而是过了一段时间,带着事先备好柴刀,在二楼走廊趁其不备将吴某宇残忍杀害。

此外,行凶过程持续数分钟。由此可判断,龙某亮的主观意识不属于“激情杀人”,故意杀人更为恰当。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编辑 官莉 实习编辑 罗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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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大米6:儿子死了,儿媳再找人也很正常,赔偿金怎么分?孙子女如何抚养?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家人之间可以沟通的。 这个老人心胸狭隘,目无国法,杀人手段很残忍。但辩护人方向不对,重点在于自首情节,还有死缓的一点机会。

2、网友肖桂兰我爱你:被害人四肢离断,分明活活分尸呀?

3、网友绝壁苍狼:聪明反被聪明误,或许这个公公以为杀了儿媳自首了就罪不致死还能一劳永逸的吞下儿子的巨额赔偿金,谁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给他活命的机会,真的是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4、网友wangly1212:这个公公可能以为杀了儿媳自首,他不会被死刑,儿子遗产还全归他了。

5、网友红歌31:涉嫌故意杀人罪,必须依法严惩不贷!不管是不是故意杀人?杀人总要偿命的

6、网友中国必胜gkYf:涉嫌故意杀人罪,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7、网友友爱轮船4K:用刀砍杀还不叫故意杀人,难不成有善意杀人这说法吗?这律师狡辩得歪门邪道。

8、网友善友和:根据案情分析,法院判决的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9、网友龙建如:定性准确,应以故意杀人罪量刑,因为这笔赔偿款的第一法定继承人首先是儿息和被害人的子女,然后才轮到龙某亮。龙某亮提出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10、网友四川红辣椒Lf:支持法院判决,这个公公太狠毒了,死不足息。怎能舍得让自己的孙子孙女没有亲妈啊!太可恨了!儿子死亡赔偿金是有法律分配原则的,下这样的毒手。

11、网友抬头最亮的一颗星:准备菜刀有预谋, 等候在必经之处有故意伤害动机, 被被害人推倒没有证据(被害人出走就是躲避疑犯的行为) 没有伤到致命处说法很勉强,受害人死亡肯定被伤到要害。

12、网友勇者帆船eY:应该是故意杀人,有预谋有准备怎么还不是故意杀人,自古有杀人偿命,什么自首情节,激情杀人应都不能成为不偿命的理由,

13、网友豁达落雪无声:龙某故意杀人罪有应得,女人对自己的死也有责任

14、网友少说话多喝酒:本来很简单的案情,明明一个杀人犯,硬生生的让律师在里边给搅合的好像为民除害一样的英雄

15、网友灵巧轮船il:儿媳讨要抚养费,理由充足。你家的后代,你有理由帮忙养活他们,培养他们。你一个人,霸占死亡赔偿金,有错在先。这种人必须严惩不贷。

16、网友503您好:涉嫌故意杀人罪,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17、网友乐天派圆月P: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伤害人命,不能原谅,必须严惩!

18、网友高血压6:故意杀人罪!不是“激情杀人”!

19、网友雨久花574:支持一审判决

20、网友热情远山WI:父母双亡、爷爷被判死刑,二个孩子这么年幼,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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