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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回应取款需派出所同意:防电诈

来源:齐鲁壹点 时间:2024-06-12 08: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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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银行

6月11日,有网友反映,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吉林银行取款,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才行。12日,吉林银行涉事支行以及所属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均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防止居民被电诈。

当事网友发布视频称,其母亲携带了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前往长春市吉林银行取款,被银行告知需派出所同意才能办理。该网友表示,因另一银行存款利息较高,其母亲想将吉林银行的钱转入到另一家银行,总金额不到10万元。最终,他们等了很久,派出所审核后,才在银行窗口成功转账。

按照银行解释,为了防范电信诈骗转账以及客户被骗,根据辖区派出所要求,取款2万元以上,需要支行工作人员向派出所报备,派出所对客户账户核实后,便可以取款。

不可否认,这家吉林银行增加了派出所审核报备这一环节,初衷的确是为了更加严格地防止电信诈骗,是“为了储户好”,但储户作为拥有独立意志的成年人,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不按照银行的要求来就不让取款,会有一种被干涉、被过度限制的感觉。正如有网友所言,这是“打着帮助储户的幌子限制储户的取款自由”。

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用途。根据这项制度安排,只要银行对储户核实资金用途后,即可让储户取款,无须派出所“加码”,再制定一个限制性措施。

若站在法律的视角来审视,《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是储户的基本权利,无论是派出所还是银行都无权进行干涉。当地派出所出台的审核报备制度,显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

当然,银行也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卸给派出所。在为储户提供服务时,流程要合法合规,要敢于对派出所不合法理的“加戏”说不。惟此,才能体现全心全意为储户民服务的责任担当。

(作者 吴睿鸫)

网友看法

1、网友韭菜自我觉醒:我就想知道吉林银行和派出所违法吗

2、网友梦幻扎西:派出所可以设一个窗口,取款证明处。

3、网友多才西红柿柿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央视网 @央视新闻 @公安部

4、网友热心海洋QEd: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有对自己和自己财产负责的责任和能力,干涉过多就讨人嫌了[叹气]

5、网友悲喜自渡:我今天我就去吉林银行被这么限制了,说为我好,怕是被骗,呸!恶心死我了,我分批取,全取出来,拉黑吉林银行

6、网友高级书签AA:以保护的名义,就是在限制 你取款。。。。。哈哈哈哈 。。。 真奇葩

7、网友沐浴阳光的海洋:行政命令与国法背道而驰

8、网友司马北:防诈无方,扰民有术![捂脸][捂脸][捂脸]

9、网友用户3931355639:笑死个人,建议居民拉屎前也要开个证明,因为会污染环境。[捂脸][捂脸][捂脸]

10、网友自由麻酱Ni:花钱的时候是不是也要到派出所报备[捂脸]

11、网友健康需要付出:把功夫和精力放在打击诈骗上、别放在百姓身上的三瓜俩枣

12、网友海到无边M:银行可以调动派出所为其服务[赞]

13、网友好心情王:别拿保护的名义来做实际伤害的事情

14、网友深蓝80283897:危机四伏!

15、网友智慧奋发有为阳光:[碰拳]奇思妙想的招!真奇葩的办事流程!世上真是无奇不有![捂脸][捂脸][捂脸]

16、网友坦坦荡荡的自由露珠:吉林银行和派出所违法,要不要把负责人抓起来判刑

17、网友其乐融融多米尼克8X3:防诈骗是公民自己的事,出现诈骗,公安机关应立即立案和破案,那是有法律规定。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是法律规定,部门规定或规章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8、网友山里民夫:假借诈骗之名,实为不让储户取钱转帐!

19、网友robbee:强烈建议派出所出证明所取款项不是贪污腐化所得

20、网友心本无尘41728728:所有的事情是以规定和制度为依据还是以法律为依据,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进步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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